欢迎来到广东名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今天是 2025-05-31 11:57:14:S】
首页 / 行业新闻

咨询类政府信息申请产生原因和应对举措播

2022-10-29

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的产生原因

(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矛盾积累

以房屋拆迁补偿为例,近年因房屋拆迁而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呈大规模增长。2017年某单位收到的以房屋拆迁引起的补偿金额为由提起的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5件;2018年某单位收到的以房屋拆迁引起的补偿金额为由提起的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12件;2019年,某单位收到的以房屋拆迁引起的补偿金额为由提起的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35件。(2020年数据受疫情影响,不予采纳)。这些信息公开申请往往呈现出地域集中,人员集中的特点,大部分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表述都是一致的,除了申请人不同外,并无其他不同。申请人在认为自身拆迁补偿的权益受到侵害,考虑到信息公开可以复议可以诉讼,且可以用来为其他民事纠纷等提供证据材料,所以申请人会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后备手段,进行救济。

(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制度的认知偏差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于保障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而更多人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定位为一种可复议可诉讼能够保障社会公众一切权利且与行政机关进行对话的手段。在这种认知下,导致社会公众当某一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存在疑问的时候,直接选择政府信息公开,而不是所谓的投诉举报程序。原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其他投诉、举报制度应该是并行不悖的,但是在上述认知下,直接导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了第一选择,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越来越信访化。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缺少专门救济途径

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救济途径有两条,复议和诉讼。这两条救济途径也是行政法领域一般性的救济途径。而对于以短频快为特点的政府信息而言,这两种救济途径又过于饱和,以至于申请人很容易通过一段时间内一个又一个信息公开继而申请复议诉讼给行政机关施压,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而行政机关面对这样的极端情况下,反制手段上目前只有一个收费制度。而如果能够通过一个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制度,由上级部门先行解决一部分信息公开纠纷的话,可能这种政府信息公开滥用会有所好转。

咨询类政府信息的最终破解途径

(一)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政务公开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

18d8bc3eb13533fa9c840b736140e61640345bdd.webp.jpg

(二)坚持服务便民,降低政府信息获取成本

以让公众看得到看得懂为原则,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上下功夫。一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做好渠道建设,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社会公众喜闻乐见便于获取的形式,如动画,动漫,传单等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以政策解读为突破口,对影响广泛,关注度高的内容,及时进行推送,将政策解读由让社会公众适应政策解读,变成让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公众需求。

(三)坚持研判分析,做好引导解释

每一份政府信息公开都代表着社会公众对于被申请的行政机关的一种诉求,社会公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值得肯定。行政机关应该做好引导和解释,一是要适当运用补正手段,通过沟通了解申请人明确具体的申请事由,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二是要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对于以信息公开为名,进行投诉举报等行为的,从实质性化解矛盾出发,从自身权责出发,积极了解其合法权益受损情况,引导社会公众选择适合的救济方式,予以纾困解难。


友情链接